{{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很多人都觉得注册一个商标太难,处处都是避雷区。好不容易下来一个商标注册证了,总该万事大吉了吧!但是不这样的,拥有商标并不一定是你的,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商标在哪种情况会被撤销!
一、连续三年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有句话这么讲:站着茅坑不拉屎,话糙理不糙。有些人注册商标就是用来占坑的,当然,也有一些商标因为公司结构调整等问题,注册成功后整整3个年头都没投入使用。然后突然有一天,你的商标就被撤销了!
“撤三”成功后,你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你觉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诉的。这就需要你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二、注册商标到期未续展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法》对商标的续展也做了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就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已经在使用并且有一定名气的商标,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已经注册成功了,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四、公司地址或者名称发生改变,商标不去做变更
公司地址变更后,商标不变更,当某些企业或个人对该商标发起撤三申请时,商标局会给商标地址邮寄通知,若公司地址已变更,将不能及时收到该通知,在举证期限内,该企业无法做出回应,最终,商标局会同意对方的商标撤三申请,导致该商标无效。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及时去申请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五、已注册好了的商标不按规范使用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是最多。很多企业主观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我就怎么用。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随意变更字体图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或者说,这么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心中根本就没有“品牌”这个概念。
六、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想。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部分文案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